我們都知道法律對公司的清算規定了一整套流程。必須依照流程才能進行公司的清算程序,而不是一個隨隨便便的過程。其中涉及的費用問題也有嚴格的程序。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來看看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帶來個人公司注銷流程及費用有哪些的詳細內容吧。
一、個人公司注銷流程及費用有哪些
公司注銷程序:成立清算組;
清算的步驟: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
2、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馀財產;
(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分配剩馀財產。
6、終結清算工作。
(1)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后,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后,申請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2)工商局領取注銷登記有關文件并;辦理注銷公告(三次);
(3)辦理稅務注銷登記;
(4)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先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程序:股權是股東所有,所以轉讓款當然是直接打到股東帳戶,和你賣東西付錢肯定是付給你一樣的道理.對外投資形成股權,如為公司以法人股東形式投資形成,應于公司注銷前辦理股權變更〈轉讓〉。
(5)可有兩種:對外轉讓,如此可能價格不理想; 對內轉讓,即將股權轉讓〈變更〉至現公司自然人股東名下,將合資公司中原法人股東變更為自然人股東,如此僅為身份性質改變,股權不變,不至于急于轉讓而價格吃虧,除非原公司存心放棄,或股東間難以協調。
清算費包括以下幾項:
(1)、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2)、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3)、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4)、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公司債務的注銷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伙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后注銷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在注銷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后,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后,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后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于后續問題的解決。
三、公司注銷原因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
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公司吊銷或撤銷后轉注銷。